各市文化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全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电影工程、放映技术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的仍执行省人事厅下发的下列文件: 1、《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人职字[1994]1号); 2、《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42号); 3、《辽宁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41号); 4、《辽宁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39号); 5、《辽宁省电影工程、放映技术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63号)。 (二)破格晋升的,执行省人事厅下发的下列文件: 1、《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人发[1998]13号); 2、《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文人发[2004]21号); 3、原破格条件不再执行。 (三)从2006年起,不再组织辽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部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对今年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不再组织评审。有关报名和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评审原则 (一)根据辽人发[2005]4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评审或考试的条件按现行标准掌握。” (二)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岗位职数自主聘任。申报评审前不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评审通知单。 三、报送材料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五份,卷内装订一份; (三)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卷内目录装订); (四)按《评审条件》规定报送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应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 (五)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卷内目录装订); (六)2005年度考核表原件(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可申报正常、破格评审); (七)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一式五份,在卷内《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装订一份; (八)单位公示材料; (九)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市申报的评审材料,经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文化局统一报送省文化厅;中直驻省单位报送的材料,须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申报材料要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各种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提供的各种证书、论文、业绩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所有上报材料要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名章后上报,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材料和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并在相应的表格栏目中认真填写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要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申报程序办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考试和答辩 (一)经预审合格后,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要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根据其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由评委拟定答辩题目。 (二)申报高级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所依据教材详见附件2。 (三)答辩和考试,在高级评委会例会评审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费用和地点 申报材料必须于2006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前,报送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费用:评审费300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电话:24854045 24854005——8022 联系人:王纪元 电影工程、放映技术专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电影公司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9号 电话:23405964 联系人:王易琴 附: 1、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书目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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