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电影工程、放映技术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正常晋升执行下列文件: 1、《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2、《辽宁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9号); 3、《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 4、《辽宁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1号); 5、《辽宁省电影工程、放映技术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63号)。 (二)破格晋升的,执行下列文件: 《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文人发[2004]21号)。 二、申报程序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三、报送材料 1、申报人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1);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五份,卷内装订一份; 4、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卷内目录装订);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应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二00七年度考核表原件; 8、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卷内装订一份; 9、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用B5纸打印或复印。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在上报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和审核人名章,并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证明在卷内装订1份。 3、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五、评审考试和答辩 1、经预审合格后,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要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根据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拟定题目。 2、破格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所依据教材详见附件3。 3、答辩和考试,在高级评委会例会评审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一)对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不再组织评审。执行省人事厅、省文化厅下发的下列文件: 1、《关于在图书资料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4号); 2、《关于在群文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5号); 3、《关于在文博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6号)。 (二)省文化厅受理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各市文化局受理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程序: (一)填写《职称资格考试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二)携带《职称资格考试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图书资料系列还需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同版一寸照片4张,统一到省文化厅或各市文化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后,凭《资格审查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并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考试范围: (一)图书资料系列:1、图书馆学基础 2、图书分类 3、图书编目 4、文献检索 5、中文工具书 6、读者工作 (二)群文系列:1、群众文化概论 2、群众文化管理学 (三)文博系列:1、历史基础知识 2、文物、博物馆基础知识 3、专业实务 为了便于报考人员复习,省文化厅编印了《辽宁省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考试大纲》、《辽宁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大纲》、《辽宁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大纲》。各市文化局、有关单位如有需要,请于7月15日前预订。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高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时间:7月15日至7月31日。 2.申报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110011),辽宁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4854045 联 系 人: 王纪元、刘伟 3、电影工程、放映技术专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电影公司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9号 电 话:024-23405964 联 系 人:艾娜 可通过辽宁省文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www.lnwh.gov.cn)或辽宁文化人才网站(www.lnwhrc.com)阅读和下载本通知。 附:表格下载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 2、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3、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书目 4、辽宁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审查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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