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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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文人发[2008] 12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是文化艺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理论导向和业务指导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和鼓励我省文化艺术科研人员钻研业务、不断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掀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做出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艺术理论基础研究、戏剧(含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研究、音乐研究、美术研究、舞蹈研究、电影艺术研究和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图书馆学研究、文物及博物馆学研究、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管理研究。

    二、申报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的研究成果,须是由我省文化系统科研人员承担,近三年间完成的最新成果(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并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工具书、资料汇编、译著等。

    三、申报程序及数额
    (一)本次评奖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
    (二)为保证申报科研成果的质量,报送的材料要由所在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厅直单位可直接申报,各市须经市文化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数额:原则上一个市不超过3项,厅直单位不超过2项;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审核同意的《辽宁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连同申请评奖研究成果一式七份报送到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并将推荐书电子版文件同时报送。推荐书可从文化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lnwh.gov.cn)。

    四、申报中的其他事项
    (一)成果作者为2人以上的,1人申请参加应经其他作者同意并附委托函,第二责任人领衔参评的,须经第一责任人同意并附委托函;
    (二)成果作者已经去世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请。
    (三)有下类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评奖范围的;
    2、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3、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五、评选方式及时间
    对申报的研究成果,我厅将组织省内各学科专家进行评选,对获奖成果予以表彰。同时,对获奖的优秀成果将择优报送至文化部参加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辽宁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4854045
    联 系 人:王纪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邮    编:110011

    附:《辽宁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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