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6处)予以公布。
为了切实保护好我省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